“現在煤炭行業困境下還要立即推行資源稅改革,這是我zui不能理解的。”江西一家大型煤炭企業財務總監表示,即使按照zui低2%的標準,要交的稅也比現在承擔的稅費高很大。另外,江西的煤炭開采多是地下開采,相對于內蒙古、陜西、山西等資源大省而言,煤炭資源條件較差,開采成本較高。所以,希望煤炭資源稅要考慮不同地方的資源條件,考慮不同礦區的實際條件,不宜制定得太高。
河南一家煤炭企業代表也表示,雖然*提出資源稅改革之后,不增加企業的總體負擔,但實際落實恐怕很難。該人士表示,在2009年資源稅改革之后,煤炭生產增值稅稅率由13%增加至17%,公司一年多交4億元的增值稅。
對此,中煤集團銷售公司一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資源稅改革后,企業稅負增加將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從煤炭企業的角度而言,必然希望減少稅負。但是從國家稅收改革層面,煤炭資源稅改革已勢在必行。
“現在就是等各地具體的稅率實施,我們也會和企業保持溝通,了解資源稅改革后對企業的實際影響,并將企業的反饋上報給國家*等管理部門。” 煤炭協會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在本次煤炭資源稅改革之后,計算方法將變為煤炭企業的銷售收入乘以具體的稅率,對企業的影響不言而喻。
“按照我們的思路,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礦區的企業資源稅肯定要有所區別,但是地方政府的訴求和協會、企業是不一樣的。” 該人士介紹,煤炭資源稅改革整整推了七年的時間,當時做這項改革,也是應地方政府的要求,因為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增加財政收入。現在稅率制定交給地方,不同省份的制定思路又各有差異,實施延期也在所難免,但預計不會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