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符合標準
1.1符合GB/T8627-2007《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標準要求。
1.2 符合ASTM D2843-2010 《塑料燃燒或分解所產生的煙霧密度的標準試驗方法》標準要求。
二、適用范圍
2.1適用于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燒時靜態產煙量的測定,也可用于其它固體材料燃燒時靜態產煙量的測定。
三、主要特點
3.1采用日本濱松的OSD線性硅光電池,中國臺灣研華專用硅光電池信號放大模塊,保證光學部分優異的線性電信號輸出;
3.2采用16位中國臺灣研華數據采集模塊,實行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煙密度的精確度達到0.001;
3.3采用計算機采集和控制,能實時記錄保存火焰出現時間、火焰熄滅時間、樣品燒完時間、標志模糊時間以及煙密度(MSD)值和煙密度等級(SDR)值。
3.4整機準確性好、精密度高、穩定可靠。
3.5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快捷,使用壽命長,運行成本低。
3.6燃燒箱體為獨立安裝,配有獨立的燃氣控制、煙密度數據采集和分析柜,整個設備結構合理,運行穩定,易于操作。
3.7隨機配備相應的輔助設備及耗材,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8產品樣本資料(包括技術規格)請見后面詳細描述。
四、主要參數
4.1全套設備包括符合GB/T8627-2007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設備以及標準提及到的備品和備件;
4.2試驗設備主要由試驗裝置(試驗箱體、樣品支架、點火系統、控制裝置等)、煙密度測量裝置、數據采集、計算機以及標準測試軟件組成。
4.3 煙箱
4.3.1煙箱內外均為不銹鋼耐腐蝕的表面處理,煙箱主體內尺寸為長300mm 、寬 300mm 、高790mm;在箱里涂有黑色防腐蝕漆。
4.3.1.1煙箱正面裝鑲有耐熱玻璃的觀察門;在測試過程中可全程觀測材料的燃燒情況,確保測試過程的安全性。
4.3.1.2煙箱固定在外形尺寸為350mm×400mm×57mm的基座上;
4.3.1.3煙箱內外表面涂有防腐蝕的黑漆;
4.3.1.4在煙箱內部左、右兩側距底座480mm高的居中位置處,各有一開口直徑為70mm的不漏煙的玻璃園門窗,作為測量光線的發射及接收入口;
4.3.1.5 煙箱內部的背面設有一塊“安全標志”板,位于距底座480mm煙箱背面板的居中處,高90mm,寬150mm,它的背后面裝有功率為15W的安全標志燈,當打開安全標志燈時,可以看見在白底面上的紅色安全標志“EXIT’字樣;基座上設有控制器,
4.3.1.6 煙箱底部四周留有25mm×230mm的開口,其余部分均被密封;
4.3.2 煙箱左側底部安裝一個排風機,其排風量為1700L/min。排風機的進風口通過風門開關與煙箱內部連接,排風口與通風櫥相通。
4.4 樣品支架:樣品放在一個邊長為64mm的正方形框槽上,正方形是由6mm×6mm×0.9mm不銹鋼網格構成,正方形支架位于底座上方220mm處并與煙箱各邊等距離。鋼絲網格位于不銹鋼框槽內,不銹鋼框槽通過固定于煙箱右邊的一根鋼桿手柄支撐,安裝在同樣的鋼桿手柄上,在樣品支架的下方76mm處有一個類似的不銹鋼框槽,它支撐著一個正方形的石棉板,石棉板可以收集試驗期間樣品的滴落物。通過轉動樣品支架的鋼桿,可使燃燒的樣品落在下方盛有少量水的盤子中而熄滅掉。
4.5 點火系統
4.5.1樣品由工作壓力為276kpa的主燃燒器產生的丙烷火焰來點燃。燃氣與空氣混合,當燃氣從直徑為0.13mm的孔通過時,利用丙烷文氏管的作用推動空氣并一起通入點火器。點火器設計能提供足夠的外部空氣。
4.5.2樣品下方的點火器能夠快速調整位置以便點火器的軸線落在底座上方一個8mm點上,點火器在煙箱背面角落向對角延伸并與底座呈45°向上傾斜。點火器的出口應離煙箱背面的參考點260mm;
4.5.3 配備輔助燃燒器,輔助燃燒器和主燃燒器丙烷氣體供給相互獨立。輔助燃燒器應當在138kPa 的條件下運行,并且其火焰位置應在收集盤的中心。輔助燃燒器用于滴落物燃燒測試。應有配氣系統,燃氣應與空氣混合。
4.5.4煙箱外部的管道至少150mm,應能夠將空氣導入點火器。
4.5.5丙烷壓力應當是可調的,是自動調節,丙烷壓力應通過壓力表顯示出來。
4.5.5燃燒燈:為本生燈,長度260mm,噴嘴直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