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校驗儀檢定微差壓變送器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試驗條件
按表1的參比工作條件。
2試驗設備
a)數字萬用表:七位半;
b)標準電壓電流源:0.005%以上;
c)交流穩壓電源及調壓器:>100W;
d)絕壓電阻表:≤500MΩ/500V;
e)耐壓試驗儀:≤1500V;
f)活塞壓力計:0.005%;
3外觀檢驗
對4.3.1、4.3.2條的要求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檢查;對4.3.3條的要求用通電的方法檢查。
4示值波動檢驗
給壓力校驗儀輸入測量范圍上限值的80%的壓力,待壓力系統穩定后,觀察儀表10min內的示值變化情況,讀取示值變化zui大與zui小之差ΔP,以ΔP/2作為儀表示值波動值。
5零點漂移檢驗
在儀表輸入壓力為零時,記錄儀表初始示值(可將初始示值調至零),然后,每隔15分鐘記錄一次顯示值,直到一小時,各顯示值與初始示值的差值中,值zui大的數值為的零點漂移值。
6準確度試驗
6.1示值誤差試驗
在試驗環境條件下放置2h并接通電源預熱15分鐘后,將儀表垂直安裝在工作臺上,(壓力通大氣)對下限值進行調整(壓力清零),在測量范圍內均勻選取包括上限值、下限值在內檢定點不少于10個點,由下限值開始平穩地輸入壓力信號到各檢定點,讀取并記錄儀表在壓力值,至測量上限,然后反方向平穩地改變壓力信號到各檢定點,讀取并記錄儀表在壓力值至下限。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4.6.1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