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徽宿州、河南永城和夏邑的市場監管部門向新京報記者通報了對摻假的液化氣站的初步調查結果,此前報道中提及的三家氣站均在抽檢中被查出氣體質量不合格。
3月15日,新京報刊發調查報道《摻假的液化氣:多地氣站摻混大量二甲醚牟利,專家稱易誘發事故》,曝光了安徽宿州、河南永城和夏邑三家液化氣站存在液化氣摻入二甲醚售賣的現象。報道刊發后,河南省永城市、夏邑縣以及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三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對報道中提及的三家氣站進行了采樣排查,此后抽檢氣樣被送到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專家介紹說,液化氣摻假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二甲醚對液化氣罐的密封圈和輸氣膠管有很強的腐蝕作用,使得氣罐泄漏的風險大大增加,不少爆炸事故也由此發生。
安徽宿州:紀委介入后涉事氣站被罰17萬余元
3月15日報道刊發后,新京報記者將宿州亞龍液化氣公司存在摻假的情況,告知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第二天上午,記者再次致電,工作人員稱已派人前往涉事氣站進行抽樣檢測。
3月31日,記者從埇橋區市場監管局獲悉,從涉事氣站抽取的氣樣檢測結果合格。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人員上門檢查時發現氣站內的四個大型儲罐中有三個為空罐,只有一個儲罐還存有氣體,因而只抽取到一份氣樣,這份氣樣正是檢測合格的那份。
與此同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人員再次對氣站內的液化氣進行抽檢,經過檢測,被抽檢的液化氣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二甲醚含量為0.1%,未超標,但其碳5含量為3.5%,超標0.5%)。
河南永城:10家氣站中查出6家摻假
新京報報道刊發后,3月15日當晚,永城市市場監管局出人員,對全市10家液化氣站進行了全覆蓋抽樣檢測。
4月16日,永城市市場監管局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從永城歐亞液化氣站抽取的2批次樣品,檢出二甲醚的含量分別為40.16%和52.55%,氣體質量不合格。包括歐亞氣站在內,共有6家氣站的氣體質量不合格,其中一家氣站所售液化氣的二甲醚含量高達61.04%。目前這6家液化氣經營單位已被正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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