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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多種原有標準
原有涉農藥殘留的標準有十幾個,同一種農藥在花生和小麥中殘留*不同。
*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我國涉及農藥殘留*的有十幾個不同的標準。其中國家標準有3項:《食品中農藥zui大殘留*》(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zui大殘留*》(GB2763—2005第1號修訂單)、《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行業標準則多達10項,如《農產品中農藥zui大殘留*》、《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種農藥zui大殘留*》等。
這些標準之間相互交叉、重復,甚至有一些矛盾之處。如農藥百菌清在花生中的*,國家標準GB2763—2005和農業行業標準NY662—2003中都重復規定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麥中的*,國家標準GB2763—2005規定為0.1毫克/公斤,農業行業標準NY1500—2007則規定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國家標準GB2763—2005仍規定為0.1毫克/公斤,顯然不符合國家加強對禁止使用農藥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標準將其修訂為更嚴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后,要求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此,*加大力量對涉及農藥殘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全面清理,同時加快新農藥殘留*的制定工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通過3年努力,*完成了對原有標準的整合修訂任務,統一為一個標準文本。
鮮食產品標準zui多
舊標準僅有837個殘留*,新標準有2293個,其中蔬果農藥殘留*共1579個。
據介紹,我國原有的農藥殘留*中,僅規定了201種農藥在114種農產品中873個殘留*。新標準則制定了322種農藥在*類農產品和食品中的2293個殘留*,基本涵蓋了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在標準數量和覆蓋率上都有比較大的突破。
何為殘留*?*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標準中的1個殘留*是指1種農藥在1種農產品中的規定*。由于每種農藥的使用范圍都不同,1種農藥可能被批準使用在多種農作物上,因此1種農藥需要制定在不同農產品中的殘留*。如我國批準阿維菌素在水稻、棉花、結球甘藍、大白菜、蘿卜、蘋果等15種農產品上使用,因此新標準中對阿維菌素這1種農藥,規定了其在15種農產品中的15個殘留*。
為何規定了2293個殘留*?據介紹,這2293個農藥殘留*全都是根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農產品中農藥殘留例行監測數據和居民膳食消費結構情況,充分對接食品法典標準,在開展風險評估基礎上制修訂的,同時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和相關行業部門的意見,并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對標準科學性的評議,確保標準的科學、公開、透明。從安全性上看,新標準的風險評估結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圍內,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費安全。
新標準中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的農藥zui大殘留*數量zui多,其中蔬菜中農藥殘留*915個,水果中664個,茶葉中25個,食用菌中17個。
與比尚有差距
目前食品法典標準有3820個,比我國多1500余個,“十二五”末,我國標準將達7000個。
新標準還制定了同類農產品的組*(如谷物、葉菜類蔬菜、柑橘類水果等28種作物組780個*)和初級加工制品的農藥zui大殘留*(小麥粉、大豆油等12種加工制品59個*)。
組*是選擇同一組農產品中消費量大、殘留風險zui高的農產品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農藥殘留試驗數據為基礎,來制定農藥殘留*。因此,組*是同一組作物中所有農產品共同的殘留*。我國新標準中制定的28組農產品的組*,將有利于擴大殘留*的覆蓋率和使用范圍。此外,新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薦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提高了新標準的可操作性。
*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實施,一是有利于規范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從源頭控制住農藥殘留。二是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了法定的技術依據,有利于各級政府履行監管職責。三是有利于促進農產品貿易,新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的科學性評議,得到了大多數成員的認可,這對于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將產生積極影響。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與食品法典標準(CAC)、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相比,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還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個,美國有1.1萬個,日本肯定列表有5萬多個。按照*制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十二五”發展規劃》,到“十二五”末,我國農藥殘留*將達到70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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