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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后,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用,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帕金女士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并行動。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并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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