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實潤實業有限公司>>公司動態>>JJG555-96 電子秤初次檢定
初次檢定
只有當秤 (含秤)通過了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并取得了制造許可證,才可進行 初次檢定。 初次檢定應進行下述檢查和測試。
外觀檢查
檢定前對秤進行下列目測檢查:
法制計量管理標志
檢查制造許可證的標志和編號。
計量特征
檢查本規程4.1.1項規定的標志要求。
銘牌以及檢定標志和管理標志
檢查本規程4.1.4項及4.2款規定的銘牌,以及檢定標志和管理標志的位置。
若已確定秤的使用條件和地點,則應檢杳其是否合適。
測試
進行一系列測試,以證實其是否符合下列項目要求。
測試前的準備
a.移動式的秤,應在平板或平臺上進行測試。
b.帶水平調整裝置的秤,測試前應將秤調至標準位置。
c.稱量測試前,應預加一次載荷到大秤量;對大秤量大于或等于10 t的秤,也可用不少于50%大秤量的載重車輛往返通過承載器不少于3次
置零與除皮裝置的準確度
置零裝置的準確度 (3.10)
置零裝置準確度的測試:
不帶零點跟蹤裝置的秤,先將秤置零,然后測定使示值由零變為零上一個分度值所施加的琺碼,按照 點計算零點誤差。
將示值擺脫自動置零和零點跟蹤范圍 (如加放 10。的琺碼),然后按照
點計算零點誤差。
除皮裝置的準確度 (3.11)
確定除皮裝置的準確度,應把使用除皮裝置的示值調整為零,用5.2.2.1.2點的方法測試 。
加載前的置零
按下述方法置零或確定零點:
a.對非自動置零秤,將0.5。的小琺碼放于承載器上,調整秤直至出現示值在零與零上一個分度值之間閃變,取下小琺碼,即獲得零位的中心。
b.對半自動置零、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的秤,零點的偏差按照5.2.2.1點規定測定 。
稱量性能
稱量測試
從零點起按由小到大的順序加祛碼至大秤量,用相同的方法卸祛碼至零點。測試至少應選定以下5個秤量:
小秤量;
大允許誤差改變的秤量,如:
中準確度級:500e,2000e;
普通準確度級:50e,200e;
50%大秤量;
大秤量 。
注意:加卸琺碼時應分別逐漸地遞增或遞減。
如果秤裝配了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裝置,在測試中可以運行。
誤差計算
無指示較小分度值 (不大于0.2 e)的秤,采用閃變點方法來確定化整前的示值, 方法如下:
秤上的硅碼m,示值是 I,逐一加放0.1e的小琺碼,直至秤的示值明顯地增加了一個e,變成 (I+ e),所有附加的小琺碼為△m,化整前的示值為P,則P由下列公式給出:
注:上述的方法與公式也適用于多分度值秤,這里的祛碼m和示值i處于不同的局部稱量范圍,琺碼△m以0.1e依次加放
在上式 “E=p-m=…”中,0.5e是0.5ei或0.5ei+1;,根據局部稱量范圍的示值 〔i+e)而定。
使用替代物進行稱量測試
使用替代物進行稱量測試時,要符合5.2.4.1點對稱量測試的要求。
首先檢查50%大秤量的重復性誤差,按照3.7.2項的要求,確定允許的替代量替代方法是:
從零點開始,使用砧碼進行稱量測試,直至確定的琺碼用完,測定該秤量的誤差(誤差計算見5.2.4.2點),然后卸去琺碼,返回零點 (在零點跟蹤裝置的秤,示值為10。)。
用替代物取代前面所加砧碼,直至達到測定該秤量誤差時出現相同的閃變點。重復上述過程,直到大秤量。
然后卸載回零:先卸下大秤量的砧碼并測定閃變點;卸下替代物,再施加砧碼,直至返回到相同的閃變點,重復這一過程,直至卸載回零
旋轉測試
對固定懸掛式的秤,將80%大秤量的祛碼施加在承載器 (吊鉤)上,順時針旋轉360°,每90°記錄一次示值;然后逆時針方向重復上述操作。
5 多指示裝置秤的測試 (3.6)
具有多個指示裝置的秤,測試期間,不同裝置的示值在測試時按5.2.4項的要求進行比較,其示值之差應不過 3.6款規定。
5 除皮稱量測試 (3.4.3)
至少應對2個不同的皮重量進行除皮稱量測試。按照5.2.4.1點的要求加載與卸載。
測試至少應選定以下5個秤量:
小秤量;
大允許誤差改變的秤量;
50%大秤量;
可能的大凈重值;
如果秤裝配加皮重裝置,應做一次接近大加皮重量的測試。
如果秤具有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裝置,測試時可以運行,其零點誤差按5.2.2.1.2點測定。
載測試 (3.5.2)
使用質量大的祛碼要比使用許多小琺碼組合的效果好,若使用單一祛碼,應放在區域中心位置;若使用小琺碼組合,應均勻地分布在整個區域,避免不必要疊放,也不可出界線。
如果秤具有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功能,測試期間不能運行。5.2.6.1 不多于4個支承點的秤
將祛碼依次加放在面積約等于承載器1/4的區域內,如圖 1或近似于圖1所示。
將祛碼加放在每一支承點上方,所占面積約等于承載器的 1/N,N為支承點的個數。
若兩支承點相距太近,則可把兩倍的祛碼加放到兩支承點連線兩側兩倍區域的面積上 。
專用承載器 (容器、料斗等)的秤
將琺碼加放在每一個支承點上。
稱量滾動載荷的秤
標準質量滾動載荷應在承載器正常滾動方向上加放,應處于承載器的起始端,中部和末端,然后反方向重復這一操作。
鑒別力測試 (3.8)
在小秤量、50%大秤量和大秤量進行鑒別力測試。
在承載器上加放某一定量的琺碼和 10個O.Id的小祛碼。然后依次取下小祛碼,直到示值 I確實地減少了一個實際分度值為I-d,。
開始示值為200 g,取下一些小祛碼,直到示值變為I-d=190 g。加上0.1 d =1g后,再加1.4 d=14 g,則示值必須為I十d=210 g。
鑒別力測試可在稱量測試中進行。
重復性測試 (3.5.1)
分別在約50%大秤量和接近大秤量進行兩組測試,每組至少重復3次。每次測試前,應將秤調至零點位置。如果秤具有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裝置,測試時應運行。
對所有的測試,都應執行初次檢定的大允許誤差。如果秤在初次檢定后運往另一地區,必要時應考慮測試地區與使用地區的重力值修正。
在必要的情況下,計量部門為了進行測試,可以要求申請單位或個人提供測試載荷 、儀器及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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