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法》的修訂對計量做工的重要性有多大
為響應時代要求,根據2017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6號對《人民大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的決定》進行了第四次修改。《計量法》 不僅涉及衡量民生和與接 軌,也是經濟法和科技法中的重要法律。本修正案基于緊急目的,及時有效。但從長遠來看,《計量法》 需要從整體設計長度經過四次修改后進行大修。
2018年1月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成立《計量法》修訂領導小組,并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啟《計量法》修訂工作。除了按照通常的分工納入法規司和計司之外,該法的修訂還涉及到上海,中國計量大學和中國計量研 究院。這個《計量法》版本有一些基 本的共鳴。
首先,法律修訂時應注意的文本包括人大,剛剛通過的《計量法》修正案、人大,批準的計量法法規公約、計量法和重新定義單位制基本單位的當前熱點事件一一。
第二,《計量法》原立法目的應保持不變,即保證計量單位制的同一性和數值的準確性、可靠性。
第三,要考慮《計量法》的定位話題,堅持話題定位。《計量法》 法律初修的目的是按照同- -價值的要求協調各部分各行業,發揮計量的行政治理功能。然而,經過20年的發展,中心要求《計量法》不要以行政方式修改,計量監督要從原來行政意義上的監督轉變為計量管理,這就要求體現”分配訴訟”的改革要求。同時,我國原有的計量理念是通過建 立不同層次的標準來實現數量傳遞,已經嚴重脫離了以大數據為代表的科技發展現實。因此,《計量法》 修訂時,應進一步提出“同立法,區別對待”的立法原則,提出“抓少管好”的原則。
第四,站在經濟- -體化的高度,積極應對計量溯源化和計量互認的趨勢。
第五,進一步理順我國的計量治理體系。區分各級政府計量、監測、治理和計量技術機構的職責,減少機構重 疊和職能重疊,與中心城市重復設立省級治理和計量技術機構。
第六,《計量法》 的修訂必須堅持改革發展的思路和方法,總結以往計量工作的成功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未來的發展趨勢,制定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WTO/TBT協議原則的新《計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