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金湖鑫森儀表有限公司>>公司動態>>江蘇淮安擬提拔干部需公示財產
王培霖
要當官,先曬曬家底子——江蘇省淮安*日前出臺“陽光法案”,對擬任干部的財產公示明確提出懲罰措施。
江蘇省淮安*發布《關于同步公示擬提拔干部財產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自8月1日起,將實施擬任干部財產公示制度,公示內容會記入干部廉政信用檔案,不申報或隱瞞重大財產的擬任干部將被取消任職資格。
《暫行辦法》對財產規定較為詳細,不僅包括房產、車輛、投資、存款、債務等五類財產情況,還設定了“其他需要說明的財產情況”作為“兜底條款”。除了本人財產情況,擬任干部配偶、子女投資或注冊企業、公司的情況也在必須公示之列。
與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江西黎川等一批早前試點的地方相比,淮安此次對擬任干部的財產公示明確提出了懲罰措施。《暫行辦法》稱,將把干部財產情況錄入廉政檔案和信用管理系統。擬提拔人選在公示期間或提拔后,經查實確有隱瞞重大財產情況的,將建議黨組織取消其任職資格。涉嫌違法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財產申報公示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從今年5月起,淮安*會同*就開始著手起草制定《暫行辦法》,耗時近兩個月,在得到該市常委會集體研究通過后,由*與*于7月10日聯合頒布,并將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暫行辦法》實施后,淮安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擬提拔的鄉(科)級以上干部要填寫《財產申報公示表》,并分別報給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公示干部財產與干部任前公示將同步進行,公示內容在單位上都可以看到。
不過這個文件在淮陰本地似乎尚未引起太大反響,《*財經日報》記者采訪了數位當地官員,有的表示還沒有聽說這事,有的簡單表示“沒什么,這也是應該的”。
江蘇淮陰經濟開發區一位官員對本報稱,有些干部自覺,有些不自覺,應該有些配套了解措施,以免公示不實。
淮安*負責人在接受當地日報采訪時稱,《暫行辦法》的出臺實施,強化了制度約束,為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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