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幾何量長度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鋼直尺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及專家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鋼直尺包括普通鋼直尺和棉纖維鋼尺,是用來測量物體長度的計量器具,由不銹鋼片制成。尺的正面刻有線紋。 普通鋼直尺的標稱長度有150mm、300mm、500(600)mm、1000mm、1500mm、2000mm等6種。棉纖維鋼尺標稱長度為50mm。尺的方形一端為工作端,另一端為圓弧形并帶有懸掛孔。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本規程修訂工作的基礎性系列技術法規。
本規程是對JJG1《鋼直尺》進行修訂。在修訂過程中引用和參考了OIML R 35-1: 2007(E)《常用的長度測量工具》以及QB/T 9056-2004 《金屬直尺》標準的有關規定,與JJG1-1999《鋼直尺》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
——刪除了原規程3.3彈性的要求;
——刪除了原規程3.6側邊厚度的要求;
——刪除了原規程3.9.2用于量值傳遞作標準的鋼直尺示值誤差的要求;
——修改鋼直尺零值誤差的名詞術語;
——修改了示值誤差計量性能的要求,并增加新的計量標準及檢定方法;
——增加了示值誤差數據處理公式。
——刪除了檢定合格印記的規定。
本規程引用下列文件:QB/T 9056-2004 《金屬直尺》;OIML R 35-1: 2007(E)《常用的長度測量工具》 (OIML 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 material measures of length for general use)。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程。
依據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在組織架構上包括引言、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附錄等內容。
本規程適用于標稱長度不大于2000mm的鋼直尺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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