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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11月7日,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氣象壓力分技術委員會發布了《數字式氣壓高度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向各位委員和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高度表是以數字形式輸出(顯示)兩個位置之間高度差的
測量儀器,采用了氣壓測高原理。高度表由壓力傳感器、信號處理單元、輸出(顯示)單元等組成。其工作原理為大氣壓力作用在壓力傳感器上,使其輸出相應的電信號,由信號處理單元處理后顯示與氣壓相對應的高度數值。
氣壓高度表廣泛應用于測繪、建筑、旅游等各個領域,目前在用的JJG683-90《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適用范圍為機械式氣壓高度表,另外可供參考的 GB/T11468-1989《265無線電高度表》和GB/T11469-1989《無線電高度表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也都是無線電高度表進行的規范,這些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滿足不了數字式氣壓高度表的技術要求。
考慮到國家對該類計量器具進行依法管理并有法可依,制定該校準規范,規范檢測方法、加強法制管理,確保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以填補全國范圍內的數字式氣壓高度表校準的空白。為各級技術機構提供該類設備的特性評定和法制管理提供依據。
本規范為發布。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59.1-2016《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校準規范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范引用的文件有JJG 683-90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JJG 272-2007 空盒氣壓表和空盒氣壓計檢定規程;JJG 1084-2013數字式氣壓計檢定規程;OIML R97建議《氣壓計》[Barometers, OIML R97,edition 1990(E)]。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組織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復校時間間隔和附錄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測量范圍在11000m以下的新制造(或新購置)、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數字式氣壓高度表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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