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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響監測》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作為修訂后標準的第八部分,規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響監測的樣品采集、保存、運輸、現場和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內容在原標準和污染源污水監測的基礎上,重點增加了適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監測的要求,主要修訂以下幾方面內容: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監測內容,規定了例行監測的直排海污染源規模、監測時間、頻次和監測項目;完善了分析方法選擇、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將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報說明作為資料性附錄;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響監測的監測頻次和監測項目。
本標準規定了陸域直排海污染源及對鄰近海域環境影響監測的樣品采集、分析、評價及信息更新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大陸岸線和島嶼岸線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污水排放源及其影響的監測,包括工業源、畜牧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監測以及受影響區域的水質、沉積物、海洋生物和潮間帶生物、生物質量監測。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溝、渠和入海河流入海監測斷面以下的排放口監測亦按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陸域直排海污染源的監測和對近岸海域可能造成重大生態影響的陸源污染物排放對海域環境的影響監測,不適用于污染源對河口影響的監測。
其中必測項目,海水水質:直排海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水溫、鹽度、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無機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氨氮)、非離子氨、活性磷酸鹽等;沉積物質量:沉積物類型、直排海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有機碳等; 海洋生物質量:直排海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海洋生物:底棲生物、潮間帶生物。(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意見征集”欄目檢索下載查閱,聯系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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