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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統一管理尺度,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水泥制造、電解鋁、集成電路制造、鋰離子電池及相關電池材料制造等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huanpingsierchu@mee.gov.cn,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9日。
《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
本審批原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中的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中的石灰石開采(與水泥熟料制造配套),以及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
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中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法定規劃以及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及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后產能淘汰、產能置換、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等政策要求。
水泥熟料制造建設項目宜配套設計開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巖資源,利用非碳酸鹽原料替代石灰巖資源項目應說明替代資源的可行性、可靠性。
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建設的區域,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新建、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不得位于城鎮和集中居民區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選址還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GB 50634)、《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等要求。
《電解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
本審批原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常用有色金屬冶煉321中電解鋁(不含自備電廠,以下稱電解鋁項目)、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中鋁用炭素陽極/陰極(以下稱鋁用炭素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法定規劃以及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及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涉及電解鋁產能增加的項目需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完成產能置換,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電解鋁產能。
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建設的區域,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新建、擴建電解鋁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的產業園區,并符合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嚴格限制在環境空氣質量氟化物超標、地表水和地下水氟化物超標以及周邊人群尿氟超標的地區新建、擴建電解鋁項目。確需建設的,應采取氟化物區域削減或治理措施,確保新項目建成運行后,區域氟化物超標問題得到改善。
《集成電路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
本審批原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電子器件制造397的集成電路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法定規劃以及相關產業結構調整、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建設的區域,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鼓勵新建、擴建項目選址布局在依法合規設立的產業園區內,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鋰離子電池及相關電池材料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
本審批原則適用于鋰離子電池及相關正極材料、負極材料制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其中,正極材料制造包括前驅體、鋰鹽制造,以及以前驅體、鋰鹽等為原料進行三元材料、磷酸鐵鋰、錳酸鋰等正極材料制造,不包括制備前驅體的其他
金屬原材料制造;負極材料制造不含石油焦等焦原料制造。具體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電池制造384、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行業中的鋰離子電池及電池材料制造建設項目。
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法定規劃,以及相關產業結構調整、區域及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建設的區域,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新建、擴建涉及正極材料前驅體和鋰鹽制造的建設項目應位于依法合規設立的產業園區,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達到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新建鋰離子電池制造項目清潔生產指標應達到《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Ⅱ級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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