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市地埋式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澄邁市地埋式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人工濕地的一些總結和思考
運用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可追溯到1903年,健在英國約克郡Earby的這個被認作世界上*處用于污水處理的人工濕地連續運行知道1992年,而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藝在世界各地受到重視并被運用,還是在上世界七十年代德國學者Kickhuh提出根區法(The Root-Zone-Method)理論之后開始的。*個完整的人工濕地試驗始于1974年,是在德國的Othfrensen進行的。
而我國是在“七五”期間開始人工濕地的研究,*采用人工濕地處理污水的研究工作始于1988~1990年在北京昌平進行的自由水面流人工濕地。
我國的人工濕地經歷了由引入到發展的過程。其建設的工藝和方法隨著研究成果的不斷推出而變得豐富,人工濕地的處理效能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提高。除了在理論研究上取得了較多的成果外,作為工程應用建設的人工濕地也得到了進一步的推廣和發展,一些實用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為人工濕地的發展提供了經驗性的參考。
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的人工濕地建設大的問題還是在于經驗不足,缺乏*運行系統的詳細資料,我國人工濕地建設和應用的步伐相對緩慢,這與人工濕地的本身特性是分不開的,但也與我國目前人工濕地建設和管理的體制有較大關系。
鑒于此,進行一些總結。
人工濕地是一種有效的、好的方法。僅就生活污水而言人工濕地是較合理較經濟的水處理方法。也是對五千年來人們處理生活污水方法的一種延續和提升。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的和一勞永逸的。好東西要設計好、建設好、管理好,關鍵的是要用對地方,也就是使用條件,否則也枉然或成負擔。
人工濕地不能不管什么污水、不管多少污染物統統都投入其中——要記清楚人工濕地不是污水坑?,F在的人工濕地還需要科學的指導,還要不斷的財力投入——妄想建成后一勞永逸是不現實的。政府有責任和能力在人工濕地的管理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從地域上看,在我國,南北跨越比較大,人工濕地的運行狀況跟地域關系非常大。北方到冬天,人工濕地過冬非常困難,人工濕地一旦過不了冬,大量植物有機物在濕地,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而且二次污染的程度非常嚴重,基本上是不可恢復的,除非將人工濕地重新拿翻填。據初步估算,1kgBOD在植物的光合作用下,至少可以合成30kg總碳(有機物),在將植被收割清理后,水中的有機物才算是得到有效去除,但是一旦人工濕地生產出來的植被得不了有效收割和處理,其污染能力是巨大的。人工濕地不是低成本的處理工藝,在人力成本日益增長和土地資源日益緊張的今天,人工濕地已失去其優勢了。之所以天然的濕地能夠凈化水體是在非常龐大的生態體系及生物鏈中完成的,天然濕地龐大完整的生態體系及生物鏈不是可以簡簡單單一個純人工濕地就能模仿建成的,只有依附于原有保留的天然濕地,人工進行保護與擴大形成的半人工半天然濕地才真正具有污染處理優勢。
由此可以看出,人工濕地適合于無霜期長、植物生*長的小規模污水的處理,進入濕地前,根據不同的水質設置預處理,餐廚廢水需要隔油,懸浮物高的需要沉淀,并不是生活污水直接往人工濕地里面丟。人工濕地的幾種類型可以與生物塘等配合使用。
人工濕地的設計有環保部剛出的規范《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05-2010,里面有進水水質要求、預處理要求。建設部2011年出臺的《小城鎮污水處理建設標準》中鼓勵日排放量小于3000方的生活污水采用生物塘和人工濕地等自然處理工藝,并提出出水排放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GB18918中的二級和三級標準(3000方以下是三級標準),這是適合小城鎮實際情況的,自然處理法的優點就是投資低、運行費用低、管理方便,并且景觀效果好。若采用以機械設備為主導的處理工藝,這些小污水廠的運行成本一般都在0.8元/m3以上,是小城鎮承受不起的,建成后其命運就是曬太陽。
和其它污水處理設施一樣,人工濕地建成后的管理是很重要的,日常管理包括植物補栽、固廢清理、植物收割與處置、水位控制、填料更換等。
在國外,日本多用表流濕地處理河水、湖水等污染水體,這樣的案例有上千處,在歐美,分散型的小鎮和居民區用潛流濕地來處理生活污水,這樣的案例更多,效果是得到肯定的
在我們國家,人工濕地研究和設計還不到20年的時間,日漸成熟,但還有很長的探索和改進空間,結合實際做人工濕地的研究、因地制宜的開展應用是非常有意義的,不能一棍子打死。
那么,現在人工濕地都存在些什么問題呢?
首先,一個成功的人工濕地,對其的管理應該是方便的,人工濕地種植了很多固氮固磷的植物,草本植物的清理就是管理方向的重點,植物在生長過程中吸收富營養化污染物作為養分,在其整個生命周期是營養的生產者,吸收太陽能,通過光合作用制造營養,例如蘆葦,這玩意兒到秋天就詩情畫意的枯萎了……如果不清理出來,那么,濕地水體營養化反而加劇,前期的污染物分解吸收工作白做;但如果清理,那么相應的人工組織、收割后的植物處理堆肥等,由誰來組織?誰來管理?經費誰提供?另一方面,中國現階段采用人工濕地進行污水處理的地區污水進水基本上都是未經處理的原水(有的先經過一次簡單的一級處理),但是濕地一般只能用于處理經二級處理后的出水。因此可以想象得到,在濕地建成初期對污水的處理效果相當好,但是幾年后人工濕地污染吸收到達一個飽和點時,不僅隨新進入的污水不能得到有效的處理分解,大量枯萎的植物腐爛發臭,成為內部新增污染物,這時的人工濕地基本上就淪為一個擺設品,而吸附濕地里面的污染物將很有可能成為二次污染源,并招蚊惹蠅,對環境產生惡劣的影響,威脅周圍居民的生活工作安全衛生。
其次,人工濕地大的問題,防滲,目前很多的人工濕地,往地下水滲漏的不在少數。地下水系的污染是非??膳碌?,其后果的嚴重性是不可估計的,畢竟地表下地層復雜,地下水流動極其緩慢,因此,地下水污染具有過程緩慢、不易發現和難以治理的特點。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即使*消除其污染源,也需要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使水質復原。至于要進行人工的地下含水層的更新,問題就更復雜了。有些地區人工濕地的周邊,地下水污染嚴重,以至于用地下水喂豬都成問題……
再次,撇開農村這個特定環境,人工濕地在處理功能程度上還是值得借鑒的。但基本上人工濕地都修在鄉下,而大部分的處理工藝哪一個不需要專人或者兼職管理?因為在農村,鄉鎮一級的政府在環境綜合治理方面大多缺乏有效的措施,基本上沒什么真正專業的管理人員;因為在農村,污水收集系統不夠完善導致人工濕地的進水條件無法穩定;因為在農村,對各地的實際情況研究不全,技術資料不充分,對植物的選用、參數選擇上都存在跟風現象。這些后導致了大多數人工濕地后都逃不了衰草連天的結局……當然這些跟政府部門的分工管理也有很大關系,但可以看出的是,要使人工濕地成為生活污水處理工藝中的成熟使用工藝還需要考慮多方面問題。
從根本上來說,所謂的人工濕地就是一個低濃度污水處理廠,需要有專業的人去管理,對進水要求比較高,就全國正規的污水處理廠又有幾個能運行的很好的,建的是濕地,到后都成了臭水坑
.1耐熱大腸桿菌標準
在試驗期間的排出物取樣中,采用薄膜濾器、多管發酵或按等效分析程序測定的耐熱大腸桿菌計數的幾何平均數不得超出100耐熱大腸桿菌/100ml。
.2懸浮固體總量(TSS)標準
.1在試驗期間的排出物取樣中,懸浮固體總含量不得超出350Qi/Qgmg/l
.2如在船上試驗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可對試驗期間的排出物取樣中的懸浮固體總含量的大值進行調整,以計及沖洗水中的懸浮固體總含量。主管機關在允許對大TSS作此調 整時,應確保在整個試驗期間進行充分的沖洗水TSS試驗,以得出一個精確的幾何平均 數,并以此作為調整值(定為x)。無論如何,許用大TSS不得超過(35加x)Qi/Qgmg/l
試驗方法應為:
.1 使代表性試樣濾過0.45um的濾膜,在105°C情況下干燥后稱重;或
.2 對代表性試樣用離心機分離(至少5min,平均加速度為2,800-3,200 g),在至少105°C情況下干燥后稱重;或
.3 其他上可接受的等效試驗標準。
.3無硝化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
主管機關應確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設計應能減少可溶及不可溶有機物,以滿足以下要求,即在試驗期間排出物取樣的5天無硝化生化需氧量(無硝化BOD5)的幾何平均值不超過25Qi/Qgmg/l,化學需氧量(COD)不超過125Qi/Qgmg/l。試驗方法標準對無硝化BOD5應為 IS05815-1:2003,對COD應為ISO15705:2002,或其他上可接受的等效試驗標準。
.4 pH值
在試驗期間排出物取樣的pH值應介于6和8.5之間。
.5零值或未測得值
對耐熱大腸桿菌,為能計算幾何平均值,零值應以1個耐熱大腸桿菌/100ml取代。對懸浮固 體總量、無硝化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為能計算幾何平均值,低于探測下限的值應以 探測下限值的1/2取代。
2 就MARPOL附則IV第9.2.1條而言,對于擬在特殊區域內排放生活污水排出物的客船上安裝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其在進行申請主管機關簽發型式認可證書的試驗時,應另外達到下列排出物標準:
氮和磷去除標準,試驗期間的排出物取樣中的總氮和總磷含量的幾何平均數不得超過:
.1總氮量: 20Qi/Qgmg/l或至少70%減少率;
.2總磷量:1.0Qi/Qgmg/l或至少80%減少率;
試驗方法應為:
.1 對總氮量,ISO29441:2010;和
.2 對總磷量,ISO6878:2004;或
.3其他上可接受的等效試驗標準。
3 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已在陸上作了試驗,則初次檢驗應包括安裝檢驗和試運行檢驗。
4 本委員會應在其第67屆會議上(2014年后半年)對本指南4.2.1所述的氮和磷去除標準進行評審, 并參照按2012年指南第5節進行的船上和陸上試驗結果,確定經型式認可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或正在研制的此類系統達到要求的氮和磷去除標準。為此本委員會決定在MEPC67成立評審組。
5 本委員會應根據評審組提供的信息決定船舶是否能按1.2.3所述日期符合4.2.1的標準。如對船舶能否符合作出決定為不可能或不切實際時,應相應修正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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